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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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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27  

关于做好2026半年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全省受委托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赣教资函〔2026〕1《关于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资函20203 号)文件精神,我校启动 2026 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申请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截至2026年630,在我省高等学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理论课程。

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按照《关于高等学校附

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资函〔2020〕3 号)文件执行,其中非在编临床教学人员须在人社部门备案,具备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在我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可申请认定相应学

科的教师资格。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的申请人,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经任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小组考核,教育教学能力合格。

2.申请人应取得《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3.申请人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戏剧表演等学科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标准及办法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执行。

5.高等学校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予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

1.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3.社会人员。

4.高等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5.在高等学校设立的函授教育教学站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工作人员。

6.在中等专业学校承担大专班教学任务的工作人员。

7.其他不宜受理的情形。

三、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3月309:00至4817:30(申请人登录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www.jxzwfww.gov.cn/”注册报名。勾选“江西省教育厅”为认定机构、“本人所在任教高校”为确认点)。网报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二)现场确认4月 28 日,请符合申报条件且完成网上报名的教师携带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3,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档案袋自备,并需在档案袋上注明学院、报名号、姓名、联系方式)至行政楼人事处232室进行现场确认,联系人王佳卉。

(三)体检安排申请人自行打印体检表(附件 6,正反打印、勿改格式),手写填写好个人相关信息并签好字,粘贴与网报一致的照片,携带身份证、体检表,4月14日-4月23日自行前往新余市中医院参加体检,费用自理。

(四)材料报送根据省教育厅工作要求,所有申报材料由申请人统一扫描成 PDF 格式,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序号01”+“申请人姓名,文件夹内各扫描材料名称为序号+名称(具体排序参见附件 3)对应命名排版,不得更改。其电子版材料5月7日发送到邮箱rsczyghk@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本单位教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务必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既要确保第一时间向本学院新进教职工精准传达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又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及时加入2026年新余学院高校教师资格工作群(QQ群号:489715323),保障认定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确保材料数据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三)对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撤销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请各学院认真传达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和精神,并按工作程序和时间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

1.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全省受委托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

2.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指南

3.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4.江西省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分标准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

5.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6.专职辅导员带班证明模板

7.专任教师身份材料

8.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导出流程

                                                                                                                                                新余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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