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申请:请假者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填写《新余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人事处网站下载),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按以下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1)科级及以下教职工请假: 7天以内(含)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报人事处备案;8天--15天,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人事处处长批准,人事处备案; 16天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和人事处处长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校长批准,人事处备案;
(2)副处级(不含单位主持工作)请假:3天以内(含),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组织部长签署意见后,人事处备案;3天以上,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组织部长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批,人事处备案。
(3)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含主持工作):由组织部长签署意见后,报部门分管领导、校长和校党委书记审批,人事处备案;
(4)专任教师及行政兼课人员请假,除按以上规定办理手续外,还要先经教务处签署意见并安排好教学工作后方能离校;
(5)请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还应当由校工会审核签署意见。
(二)销假
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工作,再到单位(部门)考勤员填写《新余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办理销假手续,由考勤员报人事处备案。
(三)续假
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如需续假须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按原请假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