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申请工伤的,请按以下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工伤认定程序:
1、准备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需详细填写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
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职业病需职业病诊断证明)
证人证言等辅助材料 (2人)
2、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需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保部门提交申请;
3、材料审核
社保部门在15日内完成材料审核,材料不完整将要求补交,完整则正式受理
4、调查核实
社保部门可对证据进行核查,用人单位、医疗机构等需配合提供材料
5、作出决定
社保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决定书
认定工伤后工伤保险待遇报销流程:
1、发生工伤事故需及时提交工伤事故申请,不超过30日,如超过30日未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2、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需要的材料
(1)工伤医疗费报销需要的材料
①工伤认定书;②申报表(单位盖章);③门诊原始发票(附相应门诊病历复印件);④住院原始发票(附出院记录和费用清单)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的材料(免申请,直接发放至本人账户)
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社保卡复印件(人社局工伤科流转)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要的材料
①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②申报表(单位盖章);③辞职申请书;④解除劳动合同书(单位盖章、本人签字按手印)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需要的材料
①申报表(单位盖章);②工伤认定书;③火化证明原件(紫色一联);④死亡证明;⑤户口本家庭成员复印件;⑥个人承诺书;⑦领取人社保卡复印件。工亡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养老保险丧葬抚恤金只能选择领取一个,不能重复领取。丧葬补助金现计发标准为6个月的全市岗平工资。
(5)因治疗病情需要,工伤职工需转院至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办理转院手续,报市社保局工伤科审批同意后才予报销医疗费。
3、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方式
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是支付给个人的,考虑单位的实际情况,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方式做如下处理
(1):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住宿补助费支付给单位(因为一般情况下是单位垫付)。如单位同意支付给个人,需单位盖章。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给个人(支付到个人社保卡)。若个人同意支付给单位,注明同意支付给单位的工伤保险待遇名称,个人签字按手印,单位盖章,并附单位转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