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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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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学院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工作职责
时间:2017-03-29  

​1、负责全校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以及各类各级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2、负责全校教师思想政治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3、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以及评优、奖惩、请销假工作;

4、负责教职工的流动调配工作;

5、负责学校人事、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配套政策的制定;

6、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各类人员的补充;

7、负责各类人才工程的推荐、遴选、培养和考核工作;

8、负责师资规划、培训和师德考核工作;

9、负责全校兼职教师的聘任管理工作;

10、负责全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组织工作;

11、负责制定教师国内外研修计划,选派国内外研修人员,并实施管理与考核;

12、负责各类人才工程的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13、负责人员聘任、劳动合同及各类人员的用工管理;

14、负责薪酬管理、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

15、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16、负责学校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

17、负责人事信息和师资信息的管理及统计上报工作;

18、完成上级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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