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新余学院教师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提升办法(试行)》、《新余学院“双百工程”实施方案(试行)》(余学院党字〔2014〕11号)、《关于江西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现就2022年上半年(总第十一批)教师实践锻炼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的
通过“双百工程”项目,加强工科教师工程设计力、创造力、管理力等工程经历的锻炼,同时鼓励其他专业教师提升实践锻炼能力。坚持“按需派遣、重点培养、提高能力、学以致用”的原则,不拘一格地将教师选派到与专业相关的设计院、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锻炼,及时了解社会生产一线的实际情况,促进工科教师尽快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创新创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申报人员条件
申请实践锻炼人员条件按照《新余学院教师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提升办法(试行)》(余学院党发[2014]3号)执行。要求思想政治素质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近三年考核合格以上,且近五年未参加过同类培训。
三、申报人员名额
每个教学单位申报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教师总数的10%。
四、时间安排
本批申报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时间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各申报人员在此时间周期内可自行确定锻炼时间。
五、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填写《新余学院教师实践锻炼培训项目立项书》、《新余学院教师实践目标责任书》。
2、二级学院(工训中心)审核。由二级学院(工训中心)对本单位教师递交的《新余学院教师实践锻炼培训项目立项书》、《新余学院教师实践目标责任书》进行审核,按推荐顺序填写的《20 21 年 上 半年实践锻炼教师申请汇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于20 21 年 11 月 3 日前报送教师发展中心,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836591018 @qq.com 。(联系人:行政楼二楼221室 李婷婷 电话:13979041369)。
3.评审、立项。2021年11月下旬前,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并进行公示。评审通过并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开展实践锻炼项目。由教师发展中心向申请人发放《新余学院教师实践锻炼工作手册》,并签订《实践锻炼承诺书》。
六、管理与考核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从有利于本学院专业与课程建设、提升教师实践能力的角度合理安排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各教学单位应对教师实践锻炼申报计划认真把关,杜绝只凭教师个人兴趣选择锻炼单位和锻炼内容。专任教师在不安排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实践锻炼,行政兼职教师原则上要求离开行政岗位进行实践锻炼。若行政兼职教师不能完全脱岗,需提供详细的实践锻炼时间安排,锻炼时间按实际锻炼时间计算。
2、各教学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教学的领导每个月要深入到本单位教师实践单位1-2次(实践单位在市外的,每学期1-2次)。并将检查记录写入实践工作手册。
3、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每个月(外市地的每两个月)要向本教学单位领导汇报本人实践锻炼进展情况,并将汇报情况写下实践工作手册。
4、实践锻炼在岗检查由各教学单位、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等部门执行。教师缺岗一次,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实行绩效工资后为奖励性工资)的50%,缺岗两次,扣发一个月岗位津贴(实行绩效工资后为奖励性工资),缺岗三次及以上,视为考核不合格。确因有事假病假情况的,须经实践单位、所在教学单位同意后,在查岗时,出具相关证明,方能生效。不受理在抽查事后出具请假单和相关证明,均视为不在岗。
5、实践锻炼结束后,对照《新余学院教师实践锻炼培训项目立项书》、《新余学院教师实践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组到教学单位和实践单位查阅平时考核记录和教师实践锻炼内容,具体了解实践锻炼完成情况,并召开评审会,形成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新余学院人事处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