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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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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教师进企业实践锻炼日常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7-03-29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要求,2017年3月17日上午,校教师发展中心对我校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此次共抽查了8位在市区进行实践锻炼的老师。检查发现仅有部分教师能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要求进行,自觉遵守所在企业的工作纪律。仍有部分教师锻炼期间不在岗,在进一步核实中,发现锻炼单位联系人与教师本人说辞不一致的现象,并且缺勤的教师没有办理相关请假和工作外派的手续。

为进一步加强对下企业实践锻炼教师的日常管理,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新余学院教师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提升办法》有关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教师实践锻炼的管理:1、对实践锻炼在岗情况进行抽查。按《新余学院教师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提升办法》的相关规定,缺岗一次,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实行绩效工资后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缺岗二次,扣发一个月岗位津贴(实行绩效工资后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缺岗三次及以上,视为考核不合格。确因有事、病请假的,必须在查岗之前,在实践锻炼的单位办理好相关手续,并报所在教学单位。在查岗之后补办手续无效。

2、按学校要求,各教学单位每个月要深入本单位教师实践锻炼单位1~2次(实践单位在外地的,每学期1~2次),了解教师的情况,并记入平时考核手册。

3、督促实践锻炼的教师每个月要向本教学单位领导汇报本人实践锻炼进展情况,教学单位将汇报情况记入考核手册,并保存相关纸质材料。

4、为保证教师实践锻炼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对在实践锻炼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学校追回已发放的待遇外,还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新余学院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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