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处务会、工作例会议事规则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人事工作议事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效率,制订本规则。
一、处务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人事处行政重要问题,必须由处务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时必须经过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处务会决定的事项,按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议事范围
1、各科室做上周工作汇报和本周工作安排,提出需会议研究讨论的问题。
2、研究贯彻上级组织关于人事工作的重要决定、指示的实施。
3、讨论研究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人事人才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其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4、讨论研究学校人事工作的重大改革措施和重要制度修订。
5、讨论研究学校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讨论研究人事调配、奖惩等工作。
7、部署和总结学年工作。
8、讨论研究处内职工考核、推荐评先及管理事项。
9、讨论研究本处工作职责内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与要求
1、处务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周二下午召开,必要时可决定临时召开。处务会可由部门工作人员提议,经处长同意后召开;议题一般由处长确定;会议一般由处长主持。
2、凡提交处务会讨论研究的议题,各科室应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出初步意见。
3、处务会的参会人员是:处长、副处长及各科室负责人。根据需要,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请相关同志列席会议。
4、对处务会讨论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
5、会议内容由综合科认真做好记录备查。
二、工作例会议事规则
(一)工作例会内容及程序
1、处领导传达上级和学校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处务会的有关决定。
2、处领导对各科室工作的安排部署及研究讨论。
3、研究讨论部门重大工作和事项。
4、处长提议或者处务会认为需要工作例会决定的事项。
(二)有关要求
1、部门工作例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周二下午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2、工作例会由处长主持,工作例会的参会人员为部门全体工作人员。
3、坚持人事工作保密制度,严守人事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有关涉密事项。
4、强化督导检查。重点、难点工作实行清单式销号制管理,未能按期完成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措施。
5、会议内容由综合科认真做好记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