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学院党发〔2017〕7号
中共新余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
《新余学院师德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各部门党组织,附属学校党总支:
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新余学院师德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新余学院委员会
2017年4月18日
新余学院师德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新余学院章程》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全校所有在职教师。
第三条 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
第四条 考核原则: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校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我校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以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统一。
第五条 学校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校师德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各二级学院成立师德考核小组,具体组织本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工作。
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组组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人事、教师发展、教学的副校级领导;
成员:监审处、党政办、组织部(人事处)、宣传部、校工会、校团委、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综治办、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各教学单位负责人。
第六条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根据考核情况,学院可推荐优秀的教师参与学校有关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评选。
第七条 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教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由各学院组织,作出考核评价等次。考核方法、程序为:个人自评、综合评议、确定等次、反馈结果、做出评定结论、结果公示、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结果存入教师人事档案。
个人自评。主要由教师本人对照考核内容和评价要求标准,逐项自我评定,并填写《新余学院师德考核登记表》,上交所在学院。
综合评议。由学院对教师个人师德考核表审核,并组织本学院的教师和学生代表按照《新余学院师德考核测评表》进行测评。作出考核评价等次结论。
结果反馈。由学院党政领导向参加考核的每位教师反馈综合评定结果和等次。确定考核不合格者要写出详细事实说明,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结果公示。教师本人同意对自己的综合考核评定结果。由学院统一组织,面向本学院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可在学院公开栏、学院网站公示。
第八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师德考核结果应确定为不合格,学校将依据教职工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处分,对涉及违法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造谣传谣,危害社会和学校的稳定以及学校的声誉。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或通过向学生推销商品获取利益的。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九条 师德考核公示无异议的教师,由本人在师德考核表中“被考核人”意见栏签字。
教师本人对学院评定结果有异议,或公示后有情况反映的,由学院负责组织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综合评定。教师对学院核实后做出的综合评定仍不同意的,可在得知结果后一周内向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申诉。教师本人不申诉或逾期的按照学院综合评定结果确定。
第十条 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学校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发挥好学生评教机制在师德考核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
第十一条 学校利用校园网建立的书记、校长信箱,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发现师德失范行为。各学院要及时纠正师德不良倾向和问题,做好劝诫、督促整改工作。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有关情况的收集、汇总。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对师德问题要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十二条 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各学院、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教师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考核结果是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聘期考核内容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教师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经学校表彰为全校师德楷模的,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和表彰奖励时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 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警告、记过处分期间,教师职务(职称)评审、评优奖励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新余学院师德考核登记表
附件2:新余学院师德考核评价表
中共新余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印发
附件1:
新余学院师德考核登记表
( 年度)
学院: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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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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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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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表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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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我 评 价 | 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考核小组考核等次建议 |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审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被考核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的情况说明 |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
注:此表双面打印
附件2:
新余师德考核测评表
学院名称: ( 年度)
考核内容与评价要求 | 姓名 | 合格 | 不合格 |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课堂讲授有纪律,不得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形象和人民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宣扬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行为;不得有其它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坚持终身学习,刻苦钻研,拓宽学术视野,优化知识结构;尊重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其家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三、教书育人:坚持教学中渗透德育;尊重学生个性差异,因材施教;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得拒绝学生合理要求;不得通过向学生推销书刊等商品获取利益;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四、严谨治学:尊重科学规律,坚持真理;能够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自觉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不得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不得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不得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自觉承担社会义务,主动参加社会实践,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六、为人师表:坚持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言行雅正,举止文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感染学生;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不得在各类考试、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得有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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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本表分合格、不合格两个评价等次。每项只能选择一个等次打 “√”,多打无效,无效票不纳入评分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