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小组办公室:
余学院教发字[2019]9号
关于做好2019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9年,我校继续为长期从教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在我校任教累计满30年(含30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
已获得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的,不再颁发。
(二)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二、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
从教年限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其计算办法如下:
(一)按其从教当年当月起算,至2019年7月31日止。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前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教龄;
(二)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报送
1、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对照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如实填写《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见附件1)。
2、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经过公示五天无异议后,填写《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
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将《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交至人事处。电子稿发送至rsczyghk@163.com;纸质稿(1份)交至行政楼221室,联系人:简琦 13979012101。
4、人事处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学校研究与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江西省教育厅师资处。
5、荣誉证书由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统一印制,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名义颁发。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公示等各项工作,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严肃工作纪律。教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收回其荣誉证书,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借机牟利等违规问题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新余学院人事处
2019年5月28日
新余学院教师发展中心 2019-05-2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