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教师培养与服务办公室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师培养与服务办公室 >> 正文



关于推荐2023年青年教师到国内高校访学的通知
时间:2022-03-28  

各二级学院:

根据《新余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修订稿)》(余学院办通字[2019]16号)安排,现将2023年我校青年教师到国内高校访学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各学院应本着符合本学院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的原则,以立德树人为导向,选拔具备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到国内知名高校进行访学。访问学者访学时间为半年至一年。

访问学者要求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热爱教育事业的在职教师,到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1)已列入本学院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二、推荐

1、各学院按照本学院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1--2名教师作为到国内高校访学的推荐人选。

2、访学的高校由教师个人或二级学院自行联系。参加访学的教师务必了解对方高校在经费开支方面的规定,以便学校统筹预算。

3、请各学院于4月10日前将《新余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申请表》、《新余学院教师访学人员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报送教师发展中心。

三、管理

1、访问学者在进修访学期间须以新余学院在职教师名义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或申报立项一项省级以上课题(课题或论文必须与本人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

2、教师访学各二级学院要对外派教师进行有效监管。教师访学结束后,教师个人必须提交进修证书复印件、培养合同、3000字以上的访学总结、访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或申报的课题、5张以上访学工作相关的塑封照片和有关活动资料一式两份给教师发展中心。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存档后方可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3、教师中途放弃访学或未完成访学任务的,费用由教师个人承担;延期完成进修计划的,延长期间学习费用由教师个人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按《新余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修订稿)》([2019]16号)文件规定执行。

联 系 人: 李婷婷

联系电话:6666275 13979041369

邮 箱:836591018@qq.com.

附件1:《新余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申请表》

附件2:《新余学院教师访学人员汇总表》

教师发展中心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新余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

学位

来校工作时间

职务

职称

二级学院


联系方式


最后学历

学习起止时间

毕业学校

毕业专业

已进修培训情况

学习起止时间

进修单位

内容

进修起止时间


拟脱产期限(月)


进修培训类别


拟进修单位


进修(培训)单位简介


拟进修专业内容


经费预算(请按照新余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的报销标准分类别填写,如学费、住宿费、交通费)



近三年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所在院系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教师发展中心

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校领导

审批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如有其他说明,可附页。

新余学院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学历

学位

工作年限

职称

手机号码

访学学校

专业

导师









































































































©2018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阳光大道26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