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考核数据时间节点为当年度1月至12月,一般在年终或下一年年初进行。
二、各类岗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要求、考核细则、考核要素所占分值比例由考核单位自行制定,经本单位教工大会通过以后,报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考核单位成立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并成立三名以上人员组成考核工作组,考核小组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程序为:
1.总结述职。年初考核对象需按岗位职责拟定工作计划,年末进行本年度工作总结,并如实提供个人业绩材料,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考核单位根据考核内容的要求设计测评表,由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填写评价意见。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按照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3.实绩考核。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个人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和业绩材料,并对其业绩进行公示。
4.形成考核结果。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结果报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考核对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