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员应至少提前一年向所在单位提出攻读博士学位、国(境)内外研修等个人继续教育计划;并在人事系统中发起相应审批流程。
二、所在单位审批。各单位于每年 10 月初综合本单位发展目标定位、队伍建设、学科发展及申请人员现实表现等情况,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经党政联席会议(部门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制定本单位下一年度教职工继续教育培养计划,并填写《新余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培养计划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报教师发展中心审批备案。其中,辅导员继续教育需党委学生工作部签署意见,科级以上干部继续教育须党委组织部签署意见。
三、职能部门审核。教师发展中心于每年 11 月根据各单位报送的继续教育计划,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和当年继续教育经费预算对各单位继续教育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级以上干部继续教育还须报学校党委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