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机构设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概况 >> 机构设置 >> 正文



劳动工资科工作职责
时间:2018-05-30  

人事处劳动工资科(副科长:罗家弘 科员:胡新忆)

1、负责全校教职工工资、福利的管理和校内津贴、补贴发放工作;

2、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退职和延退手续工作;

3、负责办理伤、残、亡教职工善后及遗属抚恤和遗属生活补助等工作;

4、负责办理职工的养老、失业保险和有关劳资福利全年的统计报表工作;

5、负责全校教职工考勤审核、汇总、全校劳动监察工作;

6、负责临时用工人员工资待遇工作;

7、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行政楼234

办公电话:0790-6663613

上一条:资源规划科工作职责

下一条:人事处领导工作职责

©2018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阳光大道2666号